400 110 1177
部分案例 最新动态 时事热点 老有所为 老有所乐 政策法规 视频资讯 老将出马
站内搜索
当前位置:服务中心 > 信息资讯 >时事热点 >潍坊市民没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退休可申请延长

潍坊市民没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退休可申请延长

来源:    类别:时事热点    浏览量:...    更新日期:2015-12-14
导读: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《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通知规定,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(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,下同)不满15年的,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
    近日,山东省人社厅发布了《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通知规定,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(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,下同)不满15年的,可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
 

  潍坊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,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,按下列办法确定继续缴费地:国办发〔2009〕66号、鲁政办发〔2010〕50号实施后,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(指设区的市,下同)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,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。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,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,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;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,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;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,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。

 

  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。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,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参保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补办相关手续。

分享到:
更多 ->
 
 
3.147.104.18